当前位置: 厦门国税局 > 纳税服务 > 在线咨询 > 每周汇编
消费税税款抵扣如何进行税务处理?(2007.6.5)
作者:       日期:08.02.15
一、请问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规定提供纳税申报表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原件和复印件。
3.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原件和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二、关于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的如何处理?
对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情形的,在目前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未增加上期留抵消费税填报栏目的情况下,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的方式处理。

 

相关新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