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具发票可用什么文字? 答: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问:发票是否可以跨地区使用? 答: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问:发票的保管有什么规定? 答:用票单位和个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账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按规定销毁。 对使用计算机、收款机、计价器等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电子数据应当以电子储存介质完整保存5年。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电脑发票,开具后的存根必须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问:发票违章行为包括哪些,处罚标准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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