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税局 > 纳税服务 > 在线咨询 > 每周汇编
分期付款销售货物应如何缴纳增值税?(2007.12.25)
作者:       日期:08.02.15
我单位为一生产大型机械设备企业,由于产品总价较高,客户会要求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为方便购买方入账,我企业在收到首笔货款并发出货物后,全额开具专用发票,请问税法上这算分期收款,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另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因此,你单位在收到首笔货款时全额开票,需要按发票金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以偷税行为处理。
相关新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