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怎么定义?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三、符合《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税务部门的认定吗?
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规定在预缴所得税时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预缴时所减免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