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税局 > 纳税服务 > 在线咨询 > 每周汇编
现行亏损弥补年限的规定有没有变动?
作者:       日期:08.04.16
答:没有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相关新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