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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楼营业税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也是核定征收?
作者:       日期:08.05.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同时规定,对于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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