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
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
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者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者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者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者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判定特定无形资产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有五个标准,而且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资本化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者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者出售的意图,即企业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产生的产品存在市场或者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者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