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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模具可否进行进项抵扣?
作者:       日期:08.08.19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家用卫浴产品。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各种型号的模具,所购模具单价都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般为2年。请问我公司对模具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外购的模具可否进行进项抵扣?

目前对模具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摊销,摊销方法一般为“一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二是先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领用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工作量法或分期平均进行摊销;三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按照工作量法分期平均计提折旧。可见,模具作为一种实物资产,其会计核算问题主要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还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你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确认自制模具的会计核算科目。

税务处理方面,应根据模具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判断是否可进行进项税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因此,你公司所购进的模具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该外购的模具进项税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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