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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告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和“欠税核实告知书”的通知
作者:       日期:08.05.21

厦门市思明区佳仕峰建材商行:

你(单位)截止2008516日未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税款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08616日前到厦门市思明区国税局办理税款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厦门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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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张《催缴税款通知书》预公告送达一览表.xls
  • 张《欠税核实与告知书》送达情况预公告一览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