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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告送达“欠税核实告知书”的通知
作者:       日期:08.07.01
  厦门运通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单位)截止2008627日未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税款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08727日前到厦门市思明区国税局办理税款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厦门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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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0《欠税核实与告知书》送达情况预公告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