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现有信息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9月27日你单位欠税情况如下(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个人)对上述欠税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并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对上述欠税情况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特此告知。
附件:《欠税核实与告知书》送达情况预公告一览表.xls
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