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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通知
作者:       日期:08.09.27
 

厦门市星浪现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196户纳税人(详见所附名单):

你(单位)截止2008927日未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或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1027日前到厦门市国税局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政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厦门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08 逾期未申报一览表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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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 逾期未申报09.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