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规范业务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我局办税公开的工作水平,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厦国税函〔200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将《厦门市同安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公开目录及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将区局办税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行办税公开的意义及工作目标
推行办税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的体现,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增强办税公开的责任感,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基础。
在坚持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捷”为原则的基础上,推行办税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税收执法事项公开透明,保证征纳双方沟通渠道畅通,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促进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二、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科负责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的程序、标准以及所需资料、申请书示范文本;
2.出口退(免)税的认定:认定的程序、权限、所需资料、示范文本、时限等;
3.企业衔头普通发票印制:申请资格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
4.核定(调整)应纳税额:核定的程序、条件及依据;
5.出口退税审核:审核的程序、权限、所需资料、时限等;
6.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审核的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7.发票使用审批: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8.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9.对不能建账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10.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项目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权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11.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公开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国家政策。
(二)计划征收科负责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
1.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承诺;
2.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停(复)业、验换证和外出经营管理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示范文本、时限及使用管理、帐号报备规定等;
3.代开普通发票:代开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
4.延期申报:申请办理的程序、时限、条件及依据;
5.缴纳税款:纳税人缴纳的方式、期限等;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的具体项目(包括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等)及其标准和依据;
7.欠税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欠税属期、税种、欠税金额等。
(三)税源管理单位负责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
1.税收管理员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职责、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等;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公布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名单;
3.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情况:公布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名称、税种、税额、期限等。
(四)人事教育科负责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税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五)监察室负责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的部门、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三、办税公开的时间、形式和范围
以上项目公开时间,除了欠税公告于季度或半年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以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情况应于每月更新外,其它经常性办税事项应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形式:以公告、宣传资料或其他便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的形式公开。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四、办税公开的评议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
办税公开涉及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厦国税发[2006]89号)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