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税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防止干部在工作中产生失职渎职、为税不廉、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滥用权力等方面的错误,提升区局干部队伍廉政勤政水平,同安区局制定并实施了《同安区国税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行政审批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通知》。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区局成立以郑开如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等局领导在内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及监察室、税政管理科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指导该项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
二、规范检查,严肃通报。从2008年6月10—30日进行了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对区局22户民政福利企业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行政审批进行了执法监察。检查组逐户调阅了原始审批案卷,认真对照税收法规政策,对行政审批的准确性进行监察,并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三、提出建议,责成整改。一是要求做好整改,对资料不全的,在审批形式要件不完备但实体正确的,或审批程序欠缺但不影响实体正确的案卷,责成责任管理员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并交原审批领导认可后归入档案;二是责成管理员提高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意识和责任心;三是责成提高企业资料管理和装订的规范性;四是责成管理员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的日常管理,严格督促福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返还税款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福利企业残疾人上岗率、出勤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五是建议对月份税负异常或退税额异常的企业加强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六是建议加强与民政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根据此次的执法监察,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通过整改,纠正了行政审批中的一些不足,从而增强执法一线干部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的意识和责任心。同安区局各管理单位对异常已进行评估,其中,管理二科根据此次执法监察的反馈情况,及时开展行动,对某福利企业2007年上半年申请退税款异常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评估应补税46万元。( 刘金兰 翁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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