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市局拟定于2008年1月16日举办企业所得税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厦门市人民大会堂
二、培训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三、培训时间安排与培训对象:
2008年元月16日上午8:00报到, 8:30—11:30 为培训时间,我局有67户内资企业,凭票入场。(名单见附件一)
2008年元月16日下午14:00报到,14:30—17:30 为培训时间,我局所有外资企业(名单见附件二),此名单是根据税种鉴定的有效期截止12月底和状态为开业两个条件筛选的,若实际管征企业与名单有出入的,请自行增补并按要求通知企业参加培训。
四、请各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切实负起责任,逐户通知参训企业按时参加培训(一户一人),各管理单位应派二名税收管理员到场做好企业人员到会登记事宜及发放培训材料。
五、此次培训市局非常重视,请各管理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在元月15日上午下班前通知到位。
同安区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