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和抗爱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是自2004年以来,中国出口退税率调整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涉及3486项出口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的25.8%。是在欧美金融风暴和国内出口增速明显放缓的的情况下,针对出口企业的一项扶持政策,对厦门的出口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首先,可以鼓励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其次,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真正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最后,也给予外贸出口企业一个复苏的机会和缓冲的空间,以便及时调整发展思路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形势。
出口企业应及时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用足用好这一政策,同时,提醒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时,选择正确的商品编码,注意商品出口的离境时间,录入退税单证时,应按退税机关要求,下载新的退税率文库,及时升级退税申报系统。
(直属税务分局 洪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