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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日期:08.03.04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见附件)的要求,厦门市国税局管征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直属税务分局
2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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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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