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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日期:08.02.25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见附件)的要求,厦门市国税局管征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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