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日以前在岛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若商家开具的是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正规手工发票,市民可直接去挂牌,无须更换机打发票;4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则必须用机打发票。 面对市民和商家对电动自行车购买发票和购买时间方面的疑问,市国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日前特别作出了说明。市民或商家如有电动车销售发票方面的疑问,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 据国税人员介绍,我市于2011年4月1日起,对已具备计算机开票条件的纳税人推行计算机开票,要求统一使用机打发票。因此,去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要用机打发票。如果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在2011年4月1日以后仍使用非机打发票的,消费者可将手中的发票退回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要求按规定重新开具机打发票。 对于2011年4月1日以前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其开具的手工发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是合法有效的:1、发票是向税务机关领购的;2、发票是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和使用的。据介绍,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2012年1月起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的发票就是不合法的发票。国税人员说,消费者手中商家4月1日之前开具的手工发票,只要是合法有效的,也可作为凭证直接去挂牌。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重新开具的机打发票的开票日期与非机打发票的开票日期不一致导致消费者无法挂牌的情况,国税部门已建议车辆管理部门参考非机打发票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销售企业的发票专用章)上的开票日期进行处理。经协商,交警部门已同意此处理办法。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纳税人如有疑问,可携带需辨别的普通发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发票真伪鉴别;也可登录厦门市国税局网站,访问“纳税服务——发票真伪查询”栏目,输入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初步查询出手中普通发票的开具单位名称以及购买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