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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 全市企业纳税人集中学法
作者:  樊娟     日期:08.01.16

商报讯 从昨天开始,厦门市国税局用两天时间在厦门人民会堂连续举办四场企业所得税培训班,帮助全市内外资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这是近年来我市国税系统规模最大的税法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厦门特区企业优惠税率的过渡办法,规定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今年我市企业过渡税率将按18%税率执行。

    新税法对我市企业影响较大,记者了解到,新法逐步取消旧有区域优惠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区域优惠本身被全盘否定。在“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法理念下,《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一文,又赋予经济特区新的“特权”。

    昨天的培训活动,参加的企业相当踊跃。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培训后企业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12366,或向所在区国税局相关科室、上国税局网站作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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