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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税法,税务干部先过关
作者:       日期:08.02.20

    商报讯(赖薇 肖雨)随着新年的临近,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日子也一天天近了。为了确保新税法的顺利施行,国务院于日前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该有哪些调整?”“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又有了哪些新规定?”……一时间,围绕着即将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许多纳税人产生了不少疑问。“要更好地为纳税人解疑释惑、更好地服务和辅导纳税人,税务干部就必须先行一步,”市国税局所得税处陈丽滨处长告诉记者,“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税务干部先要过关!”

    为此,厦门国地税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收看国家税务总局视频培训。在此基础上厦门地税还于本月25日、26日组织所属各区局分管领导、税政、征管,以及各基层分局科所长共100人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集中培训。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的蔡木卿处长还形象地说,“要给纳税人一滴水,我们自己就要先有一桶水。”据介绍,厦门市国税局日前也以会代训,召开全国税系统所得税工作会议,部署下阶段相关工作事宜。另据了解,明年初,全市纳税人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也将陆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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