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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鼓励公益捐赠
作者:  庭玮 肖雨 陈泥     日期:08.05.21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很多企业慷慨解囊,这部分公益性支出能否在税前列支?

    昨日,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介绍,按照上述税前扣除额度和目前企业公益性捐赠的一般水平,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基本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旧法公益捐赠的扣除规定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双轨制,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企业所得税法较旧法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提高了扣除比例。借鉴国际通行作法,将内资企业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由普遍适用的3%提高至12%,12%的捐赠扣除比例在国际上属于较高水平;二是调整了计算基数。由原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改变为“利润总额”。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并且大大提高扣除额度,推动了内资企业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积极性。

    市国税部门提醒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注意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才能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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