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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案件公告20080402
作者:       日期:08.04.16

厦门长龙鑫科技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龙鑫公司),地址:湖里区永升新城28栋1003室,法定代表人:邓兴煜,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等。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3年8月至2005年2月间,长龙鑫公司在与开票方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份,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07930.29元,隐瞒应纳税所得额2051928.53元,偷增值税1707930.29元、企业所得税307789.2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星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十条规定,我局于2007年1月16日对该公司作出追缴所偷增值税1707930.29元、企业所得税307789.28元,并加收滞纳金及处以罚款2015719.57元的税务处理。现长龙鑫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兴煜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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