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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视眼镜有限公司系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视眼镜公司),地址:湖里区禾山镇后坑村下湖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黄赞生,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眼镜及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等。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查帐征收。
2005年1月至12月间,博视眼镜公司以支付开票手续费方式取得13份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79410.27元,隐瞒应纳税所得额273397.34元,偷增值税279410.27元、企业所得税41009.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十条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追缴所偷增值税279410.27元、企业所得税41009.60元的税务处理决定。2007年3月3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判决,判处该公司罚金十万元,判处总经理黄赞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副总经理梁建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