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为了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将自2008年8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7月份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新申报表。请各相关纳税人按新申报表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2、因启用消费税新申报表涉及网上申报软件更新,从2008年8月1日起暂停消费税网上申报业务。软件更新后重新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