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税局 > 税收报道 > 重要言论
厦门市国税局局长张贻奏:用上“电子眼”让你缴个明白税
作者:  黄坚 肖雨 谢嘉晟     日期:08.02.03

  收入229亿保持与经济同步

    记者:2007年厦门国税税收继续实现高增长,您是怎样看待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对2008年的国税收入,您有怎样的展望?

    局长:经济是源,税收是泉,有“源”才有“泉”。要积极涵养“源”,“泉”才能长流不息、永不枯竭;要正本清源,而不是竭泽而渔。厦门要在海西建设中发挥先行优势,必须有充沛的税收收入保障。在新的一年里,国税部门将一如既往贯彻两个原则:一是收入与经济增长相协调;二是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预计2008年国税收入将达到229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

    2008年是税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实施,特区企业面临所得税税制转变的诸多问题,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被写入十七大报告。因此,税收调研将是我们下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下一阶段,我们将围绕新所得税法的实施,及时跟踪调研,积极争取过渡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开展“构建闽台自由贸易区”、“统一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等课题调研,立足海西建设,探索构建新政策“高地”,为厦门市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

   税收“电子眼”百姓缴个明白税

    记者:税收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特区的税收执法部门,如何处理好执法公正和维护纳税人权益的问题,今年国税部门将有怎样的动作?

    局长:规范执法是老百姓关注的大事。如何保证执法公正,纳税人监督和内部监督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我们2008年要实现“两个规范”:一是“对内”规范,全面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并搭建 “税收管理员平台”,利用信息化高起点、高标准的手段,为税收执法架设全天候的 “电子眼”,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真正解决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样等问题,使老百姓缴个放心税、明白税;

    二是“对外”规范,我们将把税收执法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以网站、报纸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充分尊重、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将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落到实处。

   办税服务统一网站全面升级

    记者:我们看到,过去的一年,厦门的税收环境不断改善,国税部门在办税服务方面取得不断的进步,2008年国税部门又将采取怎样的举措呢?

    局长:办税服务是衡量税收环境的重要指标。办税大厅不仅是面向纳税人服务的窗口,也代表了一个城市窗口服务的形象。为此,我们今年将全面提升办税服务厅建设水平,实现规划、功能、服务“三个统一”。具体说来,就是按照统一风格,营造办税环境,对在窗口办理的税收业务进行梳理、优化和整合,统一办税流程,以满足纳税人需要为出发点,完善服务制度,统一服务标准,从而在全市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的办税服务厅。

    此外,我们将对国税网站全面升级,完善网上咨询服务,提高回复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设置税企邮箱,实现政策辅导网上直播,继续提高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的稳定性,并以此为基础,推进网上税务登记、网上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网上办税的便捷平台,逐步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一体化模式,确保“十一五”期间50%以上的行政许可实现在线办理。

   回报地方100%

    记者:每年国税收入数字背后,通常能体现出很多的经济内涵,您对我们2007年的国税收入又有怎样的解读呢?

    局长:2007年厦门国税收入达到287.3亿,扣除海关代征,国税直接组织收入189.6亿元,同比增长24.58%。其中,2007年国税部门组织地方级收入46.1亿元,增长25.9%。办理出口退税143.5亿元,同比增长30.45%,提供地方财力、办理出口退税这“两个回报”占组织收入的100%,充分体现了国税部门在特区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可以说,国税收入的高增长与厦门经济的良好效益密不可分。2007年厦门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国民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6.1%,第二产业继续成为增长的发动机,国税收入占GDP比重为13.77%,同比提高0.73个百分点,工业增值税的税收经济弹性系数为1.03,基本上保持与厦门工业经济发展相协调。

   退税总额增长三成

    记者:去年7月份,我国实行了历年来范围最广、力度最大、数量最多的一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什么我们的出口退税规模能再创新高呢?

    局长:20年来,退税这一政策杠杆在推动厦门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但是,在当前环境下,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改变片面追求外贸出口规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各方共识。

    过去的一年,为了减少退税成本,降低对外贸出口的影响,我们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加快退税审批速度,缩短单证滞留时间,退税总额不仅再创143.5亿的历史新高,而且较去年增长3成多。退税的及时兑现,使厦门市出口企业的严峻形势得到一定缓解,去年厦门市出口达到226亿美元,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行政执法6年零诉讼

    记者:作为特区重要 经济执法部门,国税去年的执法总体情况如何呢?

    局长:2000年以来,国税征管户数从1万多户增至7万多户。面对激增的管户数量,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可喜的是,通过我们开展的“阳光国税”、“数字国税”的建设,2007年,厦门国税征管质量持续提升,人均征税达到2500万元,是全国平均的5倍。

    截至2007年,厦门市国税局已连续6年实现行政执法零诉讼。

   国税收入189.6亿

    2007年厦门国税收入达到287亿,扣除海关代征,国税直接组织收入189.6亿元,同比增长24.58%。国税收入的高增长与厦门经济的良好效益密不可分,基本上保持与厦门工业经济发展相协调。

   出口退税143.5亿

    2007年,市国税局累计办理出口退税143.5亿元,拉动了226亿美元的出口,使厦门进出口增幅高出福建省2.5个百分点。

   税收成本1%

    厦门国税收入年年高速增长,而征税成本却保持逐年降低,2007年不到1%,约为全国平均的三分之一。几年来厦门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国税收入99.5%由纳税人主动缴纳。

   人均征税2500万

    2007年,厦门征管质量持续提升,人均征税达到2500万元,是全国平均的5倍。2000年以来,国税征管户数从1万多户增至7万多户。面对激增的管户数量,厦门国税通过“科技兴税”,实现征管效率的新“跨越”,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

   网上申报90%

    自2004年厦门国税网站全面升级以来,厦门国税网站克服增值税税种计算复杂、技术实现难度大的困难,目前已面向所有纳税人开通了所有税种的网上申报业务。每个申报期,约90%的纳税人通过网站进行纳税申报,70%的税款通过网站进入国库。

    读者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市企业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复:厦门绝大部分内外资企业2007年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因此,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设立的厦门企业,今年过渡税率将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读者问:原享受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法施行后优惠如何过渡?怎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复:新法施行后,原享受的 “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仍执行“从旧”原则,有关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按新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2007年3月16日以前设立的老企业,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将从今年算起。另外,当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与新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发生交叉时,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负计算,慎重选择。

    读者问:怎样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有哪些?

    答复:厦门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认定标准为:(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税,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优惠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

   

   

   



附件: b_page_06

  

相关新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