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不少市民咨询有关下岗再就业的税收政策。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主要有3个方面。
新办企业
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纯零售)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纯零售),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3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另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其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体经营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审核程序是这样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再就业优惠证》;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下岗失业人员可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手续。
税务工作人员提醒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除了新办服务型企业外,新办商贸企业(纯零售)现有服务型企业,只要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都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这项优惠政策将实施到今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得及时向税务提出申请,以免错过时间。此外,企业要记得先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