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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优惠政策
厦门市国税局发挥税收政策的发展与民生导向作用,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税收增长带来的成果
作者:  陈泥 肖雨 夏国轩 图/谢益鹭     日期:08.04.30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企业从事蔬菜和谷物等农产品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和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远洋捕捞、灌溉和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和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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