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企业视情况享受减计收入优惠
李小姐问:我公司是一家污水处理企业,已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证书。请问,公司污水处理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税12366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上述公司处理污水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要看是否有中水等产品销售业务,这部分销售收入才可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须办理税务登记证
王会计问: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12366答:根据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开具何种发票
林先生问:加油站销售加油卡只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
国税12366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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