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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今年仍减按50%计入所得额
作者:12366    日期:2011-10-25 00:00:00

   

    陈会计问: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在2011年度是否还能执行该政策?

    国税12366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规定:1、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整体销售企业应分情况纳税

    王小姐问:我们厂准备将企业整体卖掉,包括厂区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请问:整体销售企业该如何纳税?

   国税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分别核算销售的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的,其销售设备应缴纳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经过加工的鲜奶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林先生问:我们是牛奶生产企业,采用巴氏杀菌的方式生产、加工鲜牛奶。加工后的鲜牛奶对外销售时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国税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上述企业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对外销售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企业购进监控设备其进项不得抵扣

    陈小姐问:我们厂购进生产车间监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国税12366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企业购入的监控设备如果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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