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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申报——这一直是外贸企业办理退税的时限。近日,“国税筹划师”从市国税局得到消息,从今年1月起,该时限规定将有所延长,最多可延长40天。
市国税局直属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外贸企业在明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代理出口除外),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出口日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举例说,假如某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0日出口一批货物,按原办法90天计算,其申报截止期限为2008年4月9日;如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假设其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次月的10日,则其本批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截止期限为2008年5月10日。
新政策的推出将使我市外贸企业有更充足的时间收集单证,进行退税申报,对外贸企业来说是一项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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