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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出口免税需报批
作者:  樊娟 叶汉星 肖雨     日期:08.03.25
商报讯(记者樊娟 通讯员叶汉星 肖雨)从今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有较大的变化。昨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相关人士提醒,小规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再自行免税,必须首先到国税局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同时在货物出口的次月进行免税申报,并于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手续后方能予以免税。

    据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长期以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一直未纳入信息化管理,个别企业存在自行免税现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一并纳入了信息化管理,并规定对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及审核审批不通过的出口货物都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据介绍,为保证新政策落实到位,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利用出口退税认定登记库内原有的登记信息逐户核实;并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筛选出147户2007年发生出口业务但尚未办理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名单。据统计,今年新增已办理小规模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外贸企业有41 户。

    国税部门提醒各小规模出口企业,在办结自理报关后应及时到国税局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各项申报与核销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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