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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提醒:勿踩虚开增值税发票“高压线”(图)
作者:  樊娟 方雅莉 谢益鹭     日期:08.04.21


    一些企业收到“代开发票”等违法信息时,贪一时之便,找上门去要求虚开增值税等发票,却不知虚开发票害人又害已,是条触不得的“高压线”。记者从市国税稽查局获悉,目前发票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主要是虚开发票,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行为。这类违法行为往往易触犯刑法,使当事人悔之晚矣。

    2007年1月初,被我市多家媒体陆续曝光的厦门市广兴隆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虚开案件就是其中一例。经市国税稽查局查明,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该公司以对外虚开发票,收取所谓“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93份,价税合计4200多万元。两名当事人终因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部门;被厦门市中院认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市国税稽查局局长耿希经对记者表示,国税稽查部门不仅查处案件,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更希望能够通过“以案释法”和“法解税案”,尽最大可能地帮助纳税人减少或避免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同构建和谐税收、和谐鹭岛。

    税案回放一:

    虚开增值税发票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05年,市国税稽查局在税收专项检查中,与湖里公安经侦大队联手侦破了一起重大案件。经查,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叶双凯犯罪团伙先后以厦门巨邦、立鸿、博申、荣济和依可赛等公司名义,向16个省市的2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1份,价税合计1.52亿元。其中,187家受票企业将收受的13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合计1693.84万元(至一审终结前,尚有778.44万元税款损失未能追回)。此案被列为2005年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案件。

    2007年6月,厦门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近五个月的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叶双凯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税额均特别巨大,骗取国家税款税额均特别巨大,情节均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10月25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叶双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唐春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主犯詹益海、刘益场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三十万元。

    税案回放二:

    虚开发票牵出一串公司

    2007年8月,思明国税稽查局在一起案件的协查中发现,辖区一家纸业公司将发票开给海沧的一家药业公司,存在着票、货、款不一致的情况,同时还牵扯到两个中间人。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很快就浮出水面。税务机关对其作出了暂停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此,思明区国税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件案件值得不少企业引以为鉴。原来,这家海沧药业企业采购的货品有铜版纸和生活用纸两类,铜版纸是中间人之一陈某从浙江采购的,生活用纸则是陈某通过另一个中间人吴某向思明区这家纸业公司第二经营部购买的。见吴某无法直接给药业公司开票,纸业公司负责人就直接向药业公司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人员指出,这一行为违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此外,公司在设有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部、进行汇总申报的时候,一定要切实对经营部负起监管责任,做到统一配送、统一做账,保证其仓库、进货、销货以及票货款的走向都要一致。目前,这家公司经历过这次检查后,已经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财务管理等制度,业务正常开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有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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