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我国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增长迅猛。利用伪造的异地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行为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重视。厦门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窗口之一,对外贸易发展迅速,海关完税凭证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我市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信息就达26.2万条之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厦门国税局十分重视规范异地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管理。2005年,我市国税稽查部门就将异地海关完税凭证列为纳税评估、稽查选案的重要参数;2006年,统一部署,向深圳等64个大小关区核查了5000多份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2007年,税警联手,集中力量,开展了打击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专项检查。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取得了进展,稽查部门先后成功查处了信立行商贸有限公司、弘丰工贸有限公司、诚明信电子有限公司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等典型案件。
税案回放二
弘丰工贸有限公司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案件。该案是我市目前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同类案件。经查,2005年至2006年,该公司以伪造的50份海关完税凭证骗抵增值税240万元。2007年12月,该公司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法院判处罚金30万元;2名当事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6个月,并追缴非法所得240万元。
目前,为了遏制伪造海关完税凭证违法犯罪行为,税务机关在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严格抵扣管理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一是提高稽查选案水平,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中的纳税人税收申报、财务情况、海关完税凭证等各类信息,确定选案所需的指标体系,筛选出高危对象名单。二是发挥税警合作优势,增强执法力度。双方共同分析案情,制定检查方案。税务人员利用专业优势甄别、确认涉税违法行为,而公安人员动用侦查等必要手段,双方优势互补,联手完成证据收集和固定的关键步骤。
国税稽查人员发现,在查处的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案件中,涉案公司多存在主观故意。在实地稽查中,检查人员屡屡查获一些“开票公司”发布非法发票信息的传真,以及寄送“发票”的快递信封。国税稽查部门指出,进口货物有一条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容易被发现。2007年,市国税稽查部门开展集中打击利用伪造异地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专项检查,对54户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查补税款及罚款1838万元、冲减增值税留抵税金265万元;22户企业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国税稽查部门提醒从事进口业务的公司要注意鉴别进口货物的真实性,特别是对于通过第三方代理进口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可要求第三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货物检验报告、仓储运输费用等相应凭据,避免取得伪造海关完税凭证。
结束语
小小一张发票,既联系着千百万的纳税人,也融入在普通百姓的生活中。如何识别发票违法行为、如何维护合法索取发票权以及如何避免触及发票违法犯罪,都是我们所应当关注的。同样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既需要纳税人形成诚信纳税的意识,也需要来自社会每一位公民的支持。厦门国税局涉税举报中心表示,近年来发票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尤其是实名举报的情况在增加,并成为税务机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利器”。去年轰动一时的我市首起一审适用极刑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叶双凯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就来源于一起举报。各地税务机关据此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达2300多万元。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出台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厦门国税稽查部门表示,希望查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能够继续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参与,为和谐厦门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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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重奖举报人
2004年,厦门国税稽查局依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一名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进行确认,向其发放了10万元举报奖金。这是厦门市国税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成立以来,我市迄今为止发放的单笔最高的举报奖金。该局根据举报线索,成功地查处了厦门一企业偷逃税款千万余元的违法行为。
涉税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12366、2287333
2、信件举报:厦门市湖滨南路152号国税涉税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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