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国税工作的透明度,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的功能,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促进依法治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各级国税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本办法所称网站信息发布是指将本条第一款所述信息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外部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三条 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各职能处室根据本办法规定协助管理。
各区局、直属局应结合本局实际,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网站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负责单位在外部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局、直属局(以下简称信息发布责任单位)。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有义务将本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在外部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五条 外部网站的信息发布应当以厦门市国税局政务公开及办税公开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细则为依据,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以外,凡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应及时在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开。外部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发布内容及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根据厦门市国税局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需上网发布的税务行政管理事项和税收执法事项的相关信息分为五大类,即:政务类、业务类、法规类、公告类、税企互动类。
第七条 各类信息的具体内容为:
一、为了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信息的发布效率,政务类信息细分为一般政务类信息和重要政务类信息,其中重要政务类信息包括:
(一)领导简介: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二)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四)涉税通知:相关办税事项的告知。
一般政务信息包括:
(一)部门介绍: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历史沿革、干部队伍、内设机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二)工作动态:通报简报、税事活动、会议、热点问题宣传报道、图片报道;
(三)制度办法:系统内部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
(四)人事信息:重要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评先评优等人事信息;
(五)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六)队伍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教育培训等队伍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业务类信息包括:
(一)执法规范:执法的主体、范围、职权、依据、程序、税务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
(二)办税服务:办税指南、办税程序、承诺和结果告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承诺;
(三)行政审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方式及其调整情况和行政审批结果发布;
(四)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依据、标准、程序,以及处罚结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依据、程序;
(五)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主体、依据、程序;
(六)税收优惠:相关政策、解释等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数、减免的税额,审批权限、办理程序、所需资料、示范文本、时限等;
(七)资格认定:认定的主体、依据、程序、标准和结果;
(八)税款核定:核定征收税款的纳税人的税额核定、调整情况;
(九)统计数据: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其他应公开的业务信息。
三、公告类信息包括:
(一)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
(二)欠税公告: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
(三)违法案件公告: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四)限期改正公告:纳税人违反相关涉税事项的告知。
(五)行政许可事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条件、程序、时限、方式及其调整情况和行政许可结果发布;
(六)行政收费标准: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等;
(七)遗失公告:纳税人遗失相关涉税证件的告知。
(八)其他公告信息。
四、法规类信息包括:
(一)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解释、宣传。
五、税企互动类信息包括:
(一)局长信箱:纳税人提交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
(二)在线咨询:纳税人通过网站提出的各项咨询、处理回复情况。
(三)举报、投诉:受理投诉和涉税违法案件举报的部门、举报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举报、投诉监督的方式、依据、程序和结果告知;
(四)留言反馈、意见征集、网站调查:纳税人提交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
第九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公布:
(一)正在处理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三)有损国税形象的;
(四)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严禁拟制、转载和公布下列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第三章 发布程序
第十条 各类信息依照如下程序发布:
一、重要政务类信息由活动主办部门或业务主办部门负责采编,由采编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根据所涉及栏目,提交该栏目管理部门上网发布。
二、 一般政务类信息由活动主办部门或业务主办部门负责采编,由采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根据所涉及栏目,提交该栏目管理部门上网发布。
三、业务类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采编,由采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根据所涉及栏目,提交该栏目管理部门上网发布。
四、公告类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采编,由采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根据所涉及栏目,提交该栏目管理部门上网发布。
五、法规类信息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采编,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网管办公室上网发布。
六、税企互动法规类信息由相关栏目的负责部门直接管理,并根据《厦门市国税局纳税咨询管理办法》、《厦门市国税局税企互动栏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处理,直接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对拟发布的信息,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
(二)是否属于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尚未决定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四)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和税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
(六)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提交发布的重要政务类信息,应同时提供经审核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供的信息稿件一般应注明信息来源、提供稿件者的单位名称、个人真名。
第十三条 信息稿件要讲求质量。文字信息要做到语言通俗,语句顺畅,文章条理清晰,意思表述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图片信息要清晰,图片反映内容与文字说明相一致。
第四章 维护责任
第十四条 各类信息的拟稿时限要求:
对法规类、公告类、政务类、业务类信息为收到有关信息的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对税企互动类信息,包括在线咨询、局长信箱、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应当根据《纳税咨询管理办法》和《公众互动栏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维护。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对已在外部网站发布的信息加强监控,发现错漏之处,或是已失效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更正或清理,或通知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进行更正或清理。
第十六条 外部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区局、直属局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自行负责,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以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外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将及时通知信息发布责任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按季对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的信息发布和采用情况在外部网站上进行通报;按年评选优秀信息和优秀信息发布员,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市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将从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对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其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厦门市国税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市国税局网站栏目设置、分类及管理、维护责任分配表
厦门市国税局网站栏目设置、分类及管理、维护责任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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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栏目属性 |
信息分类 |
管理单位 |
信息责任单位 |
最后审核级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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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
基本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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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栏目 |
法规类 |
办公室 |
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处 |
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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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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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栏目 |
法规类 |
办公室 |
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处 |
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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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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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栏目 |
法规类 |
办公室 |
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
处级 |
|
|
税收协定 |
|
一般栏目 |
法规类 |
办公室 |
国际处 |
处级 |
|
|
最新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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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栏目 |
法规类 |
办公室 |
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处 |
处级 |
|
|
税收报道 |
国税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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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办公室 |
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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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新闻 |
|
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办公室 |
处级 |
|
|
视频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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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办公室 |
处级 |
|
|
重要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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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办公室 |
处级 |
|
|
涉税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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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栏目 |
重要
政务类 |
办公室 |
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征管处 |
市局分管领导 |
|
|
国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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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栏目 |
公告类 |
征管处 |
征管处 |
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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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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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各相关处室 |
处级 |
根据不同的专题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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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 |
行业信息 |
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办公室 |
处级 |
|
|
领导信息 |
一般栏目 |
重要
政务类 |
办公室 |
人事处 |
市局分管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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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人事处 |
处级 |
|
|
主要职能 |
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人事处 |
处级 |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人事处 |
处级 |
|
|
公务员
考录 |
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人事处 |
处级 |
|
|
教育培训 |
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教育处 |
处级 |
|
|
财政信息 |
政务采购 |
一般栏目 |
重要
政务类 |
办公室 |
财务处 |
市局分管领导 |
|
|
重大项目 |
一般栏目 |
重要
政务类 |
办公室 |
财务处 |
市局分管领导 |
|
|
管理制度 |
一般栏目 |
重要
政务类 |
办公室 |
财务处 |
市局分管领导 |
|
|
专项经费 |
一般栏目 |
重要
政务类 |
办公室 |
财务处 |
市局分管领导 |
|
|
统计规划 |
计划规划 |
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办公室 |
处级 |
|
|
税收统计 |
一般栏目 |
业务类 |
办公室 |
计统处 |
处级 |
|
|
依申请公开 |
|
一般栏目 |
一般
政务类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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