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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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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25 09:00
地点:厦门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嘉宾:厦门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 吴庭玮 摘要:为更好地扶持企业发展,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国税相关政策,将于3月25日上午9:00-11:00,邀请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业务专家做客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xm-n-tax.gov.cn“在线访谈”栏目,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回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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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的实现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厦门国税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将结合国税政策热点和纳税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与网民的在线交流。您可以就每期的专题进行网上提问,访谈嘉宾将及时回答您的问题。访谈栏目仅作为专题性政策咨询和建议收集渠道,不受理投诉申告和具体事项的解决。如有投诉、求决类事项请到网上投诉、网上举报等其他互动类栏目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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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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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产损失目前还是依据旧文件处理吗,内外资分别把握吗 |
| 答:你好。财产损失具体操作办法暂按原规定执行,即内资企业暂按国税总局13号令,外资企业暂按报备管理。 (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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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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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如何认定,需要什么手续 |
| 答:你好。年度汇算清缴时,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即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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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开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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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负责人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9号文--《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一文中,对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七条: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001年厦门市科委、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联合发文《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厦科联字【2001】5号文)的第六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第8条“年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软件收入包括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项目收入、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软件培训收入、软件咨询收入、软件技术转让收入等。”
请问:
1.上述两文件中,“软件收入”和“软件销售收入”定义和范围是否一样?
2.软件销售收入是否同时包括缴纳增值税和缴纳营业税的两种不同税种的收入?(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第十一条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有关问题中: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是否可以理解为软件产品有可能缴纳增值税,也有可能缴纳营业税等其他非国税方面的税种)
谢谢,并祝您健康! |
| 答:你好。1、目前软件企业减免税条件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9号文--《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附件规定的条件执行。2、软件销售收入包括缴纳增值税和缴纳营业税中受托开发软件收入,不包括软件维护等收入。 (1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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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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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
公司2001年购卖固定资产货车,折旧期限10年,2008年部份货车已不能使用,做报废、转让处理。新所得税法货车的折旧期限4年,请问我司2008年报废、转让的货车是否需税务局审批才可税前列支? |
| 答:你好。财产损失具体操作办法暂按原规定执行,即内资企业暂按国税总局13号令。 (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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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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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我司属服务代理业,营业税按全部营业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缴。请问汇算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指的是全部营业收入,还是差额营业收入? |
| 答:谢谢您的提问.与营业税收入确认同口径.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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