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任字〔2008〕3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邱小强等六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邱小强、陈南华、陈巧燕、洪健、刘霞、张谦莹等六位同志任副处级领导职务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同意按期转正,任职时间自2007年2月15日起计算。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